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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檢索

鳳山縣城殘蹟
類別:
古蹟
級別:
直轄市定古蹟
種類:
城郭
現況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三民路44巷內(東便門);鳯山區中山路5巷內(訓風砲台);鳳山區曹公路曹公廟後方(平成砲台);鳳山區復興街與立志街口 (澄瀾砲台)
歷史源流發展概況

乾隆51年(1786)10月,林爽文起兵於中部,南路夥首莊大田率兩千之眾響應,後來兩度攻入興隆莊舊城(今左營舊城),鳳山縣城陷落。乾隆53年(1788)正月福康安奉命平定南路,鑑於舊城殘破不堪,乃將縣城遷移至下埤頭街(今鳳山區),是為鳳山新城。 鳳山新城初期僅環植刺竹,編棘為籬,頗為簡陋。嘉慶5年(1800)海盜蔡牽侵犯鹿耳門,官兵疲於奔命,汪降乘機在鳳山縣起事,後兵敗被捕。知縣吳兆麟鑑於民變威脅而強化防禦工事,乃於嘉慶9年(1804)督促兵、民,興建四方共六座的城門。嘉慶10年(1805)11月蔡牽的黨羽朱濆再度騷擾鳳山縣,土匪吳淮泗等賊眾響應攻城,吳兆麟被害,都司鍾璽力戰陣亡,下埤頭新城被賊眾屯踞八十餘日。幾次民變大大衝擊新城的合宜性,於是遷回舊城的意見浮上檯面,地方要員議論紛紛。道光4年(1824)10月間爆發許尚、楊良斌之亂,新城再度被亂民攻陷,至此,地方官員決議進行舊城的改築工程。道光5年(1825)知府方傳穟倡議以官民捐輸方式籌措修建舊城的經費,在方傳穟的努力下,舊城改築工程於道光5年(1825)7月15日動工,道光6年(1826)8月15日竣工。這是台灣第一座石造城池,然而鳳山知縣與紳民皆未遷回,依然滯留新城。 道光17年(1837)正月,曹謹奉命擔任鳳山縣知縣,隨之展開大規模的水圳興築工程,是為曹公圳。隔年(1838),曹謹在六座城門上增建城樓,復於四隅築建礮臺六座,並外濬環城濠塹再注入曹公圳圳水而成為護城河,使得新城的防禦能力大大提昇。在曹謹積極的建設下,新城更為堅固,民生社會也更為穩定。因此,縱然道光23年(1843)間福建巡撫程祖洛明令速速遷回舊城,官民依然延宕不遷。為了釐清其中問題,閩浙總督劉韻珂派人實地調查兩城的概況,舊城沒落蕭條,而新城受到紳民所喜愛。道光27年(1847)劉韻珂會同福建巡撫徐繼畬向道光皇帝上奏,擬議鳳山縣城定於下埤頭街新城,最後獲得皇帝的應允,雙城之爭終告結束。可見,新城已經是當時鳳山縣無法替代的政經中心。自此之後,僅咸豐4年(1854)參將曾元福修建土牆,使新城更為完善。 日治初期鳳山新城仍是地方重鎮,不過位於西邊的打狗港日益受到重視,因此通往打狗地區的道路日益重要。明治36年(1903),為了擴建鳳山街到苓雅寮道路而拆毀西門。明治40年(1907)間,南部鐵道系統從打狗向東延長至九曲堂,鳳山也設置停車場,隨之新道路的需求而局部拆毀北面的土牆和刺竹圍籬,總之,都市發展趨勢日益衝擊既有的縣城樣貌。昭和3年(1928),地方政府以改善公共衛生為由,將清領時期縣城既有土牆和兩萬多株的刺竹加以剷除,並進行今日中山路和光遠路的取直工程。至此,清領時期鳳山新城僅餘留部分殘跡,包括:東便門(三民路底)、平成砲台(曹公路旁)、訓風砲台(中山路旁)、澄瀾砲台(立志街旁)等。而東便門門外的東福橋因民國90年(2001)潭美颱風來襲倒塌,目前二座橋墩已移至岸上保存。

公告
類別 日期 文號 備註說明
指定/登錄 2007/10/25 台(77)內民字第564863號
評定基準
  1.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2.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3. 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指定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備註:1998年5月14以前由內政部公告,未明述指定理由)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4、5款
主管機關資訊
高雄市政府
文化資產中心
高雄市苓雅區 五福一路67號
(07)222-5136分機8529
建築現況
今鳳山新城所存的遺蹟,只餘東便門,及其門外的四孔三墩東福橋,而曹謹於道光年間所建之六座砲臺,今僅存「訓風」、「平成」、「澄瀾」三座。
建築特色
1.東便門及東福橋:東便門為單栱道之城門建築咾咕石結構物,表面被覆以水泥沙漿,並於城門內栱間嵌入鋼筋便梯以便登城頂。 城門頂舖紅色地磚,四周外緣鋼筋露頭結以鐵線圍繞。而東福橋是目前全台僅存的清代橋樑之一,六角形的船形橋墩,橋面石板雖然尚存,然而已加舖混凝土與瀝青道路。 2.三砲台:三座砲台訓風、澄瀾、平成,整體構築皆以咾咕石組砌牆基,及代表該構造物之“門額” (包括東門、郡南第一關、迎恩等)。 在特色上,訓風砲台為雙弧形制,係順著護城河及鳳山溪之地勢而建,面向東南;額題「訓風」是三砲台中門額唯一內向者,兩字題於清道光18年(1838),左右以灰塑夔龍及書卷圖案裝飾,為台灣其它砲台所罕見。 澄瀾砲台沿護城河而建,為八角形制,護城河、二翼弧牆及銃孔(內大外小)尚留存;平成砲台為長方形制,修復後設置數處射口,雖不見昔日之大砲,亦聊以想像當年風貌。
內裝特色
所有權屬
土地所有人:中華民國
建築所有人:國有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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