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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檢索

旗後燈塔
類別:
古蹟
級別:
直轄市定古蹟
種類:
燈塔
現況地址:
旗下里旗下巷34號
歷史源流發展概況

咸豐10年(1860)《北京條約》簽訂後,打狗於同治2年(1863)正式開港,商船往來日繁,而導航設施需求日益迫切,至光緒9年(1883)水師副將王福祿聘英籍工程師於旗後山北端山頂上,興建中式方形紅磚建築的燈塔,內設英製六等單蕊定時光燈,見距約10浬,以維夜間船隻進出打狗港的安全,可惜現今已不復存在,徒留基座於今燈塔北邊。 日治時期日人為擴建高雄港,於大正5年(1916)著手重建燈塔,大正7年(1918)完工成現有之燈塔。燈塔底層為文藝復興後期的巴洛克建築,主體後方則是八角形磚塔,頂部轉為圓筒狀,設三等電燈,見距約20.5浬,並有24小時電報發報系統。因燈具不斷更新,目前已換裝為新式四等旋轉透鏡電燈,光力增為85萬支燭光。 目前這座聳立在打狗港口的燈塔,由於交通部航港局的用心維護,建物仍維持日治後期的巴洛克建築舊觀,它從大正7年(1918)以來無間斷的發出光芒,指引海上的船隻,確保航海安全。

公告
類別 日期 文號 備註說明
指定/登錄 1985/11/27 74臺內民字357272號
評定基準
  1.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指定理由
由於財政部關稅總局的用心維護,建物仍維持日治後期的巴洛克建築舊觀,它從大正7年(1918)以來無間斷的發出光芒,指引海上的船隻,確保航海安全,具有保存價值。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主管機關資訊
高雄市政府
文化資產中心
高雄市苓雅區 五福一路67號
(07)222-5136分機8322
內裝特色
旗後燈塔位於旗後山上,已經居高臨下,故沒有高聳的塔身。塔身和辦公室相連,塔高11公尺,塔頂端裝有避雷針、風向儀,並有通氣孔以散熱。 八角體塔身與頂端圓柱塔交接處建有八角狀平台,圍有欄杆,做為「修護陽台」;八面體塔身下段前緣有三面牆體連接長方形辦公室,由辦公室大門進入有長廊通往塔身,塔身之內設有旋轉樓梯上至塔頂。 辦公室右側是較大的方形空間,目前做為展示用途;左側區分為三個小空間,作為辦公室之用;除了塔身及辦公室,塔前還有一座銅製日晷儀。
建築特色
燈塔底層為文藝復興後期的巴洛克建築,主體後方則是八角形磚塔,頂部轉為圓筒狀。
所有權屬
土地所有人:中華民國
建築現況
古蹟由交通部航港局使用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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