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文授資局物字第11430053922號
主旨:公告指定「國定芝山岩考古遺址」為國定考古遺址,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6條、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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