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109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
審議案一:列冊追蹤建物「大寮區瑞榮紅磚工廠」審議案
本案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及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進行審議,審議結果:進入指定或登錄審查程序。
審議案二:「大寮區共益磚窯廠」審議案
本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及「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登錄為歷史建築。
審議案三:暫定古蹟「大寮區南部製磚股份有限公司」審議案
本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暫定古蹟期間至109年2月1日止。本次會議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6條規定審議,審議結果:解除暫定古蹟。理由為其八卦窯形式,於大寮區已有共益磚窯廠,於本市已有中都磚窯廠,非具唯一性與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