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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範圍有無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業務,本局自114年8月15日起全面停止人工查詢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1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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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內政部自2013年起修正區域計畫及非都市土地等相關法令規定,將天然災害、生態、文化景觀、資源生產及其他等地域訂為不同等級之環境敏感地區,並由各主管機關權責判定查詢範圍是否涉及與管制。
二、本局查復項目為有形文化資產相關,含第1級敏感區之古蹟保存區、考古遺址2項,第2級敏感區之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紀念建築及史蹟5項。
三、為減少人工查復等待時間,本局建置「高雄市開發行為涉及有形文化資產查詢系統」(https://kican.khcc.gov.tw/KHH_Involve/Login/),提供地號及周邊土地環境敏感區查詢,並於114年5月15日至114年12月31日開放試營運。
四、本系統營運已趨穩定,謹訂於114年8月15日當日起停止人工查復本市「文化資產相關環境敏感地區」業務,一律由申請人逕至線上系統查詢,以利有效運用公務資源,提升整體行政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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