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定古蹟管理維護計畫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及101年5月2日發布之「古蹟管理維護辦法」及103年2月6日「古蹟管理維護資料檔案建檔與彙送要點」之相關規定擬定,藉此落實本市定古蹟之管理維護工作,以期保存活化本市定古蹟之歷史文化價值。
一、計劃依據
二、古蹟概況
(一)歷史沿革
(二)古蹟指定
(三)古蹟權屬
(四)古蹟範圍與狀況
(五)古蹟涵蓋範圍
(六)調查研究
(七)修復工程
三、管理維護組織及運作
(一)組織架構
(二)運作內容
四、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
(一)日常保養
(二)定期維修
五、使用或再利用經營管理
(一)開放參觀計畫
(二)經營管理計畫
(三)建物利用計畫
(四)社區發展計畫
六、防盗、防災、保險
(一)防盗
(二)防災
(三)保險
七、緊急應變計畫之訂定
(一)應變任務編組與人員
(二)災害應變處理之方法及程序
(三)防災訓練及演練
八、其他管理維護之必要事項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