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範圍土地面積:本案申請因應計畫範圍為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6號市定古蹟本體範圍,包括鼓山區鼓南段四小段421 局部、422 局部、422-1、422-2局部、422-3 局部、422-7、422-8 局部,依高雄市政府公告基地面積350平方公尺。
2.申請範圍建築面積:該範圍上座落之古蹟本體建築有營門、營牆、子牆、砲座、進子藥房(補給庫)、南兵房(含火藥庫)、北兵房等。基地內南北兵房各一棟,南兵房建築面積(一樓樓地板面積)115.08平方公尺,北兵房面積(一樓樓地板面積)120.28平方公尺。
3.申請範圍土地權屬:本次申請因應計畫範圍座落於高雄市鼓山區鼓南段四小段421、422、422-1、422-2、422-3、422-7、422-8,屬中華民國所有。
4.申請範圍都市計畫:本次申請範圍之高雄市鼓山區鼓南段四小段421、422、422-1、422-2、422-3、422-7、422-8為全部範圍,土地使用均為「港埠用地」。
目 錄
第一章 總說明 1-1
第一節 法令依據及背景概要 1-1
第二節 申請資料說明 1-2
第二章 文化資產之特性與再利用適宜性分析 2-1
第一節 文化資產保存對象及目標 2-1
第二節 基地環境致災風險分析 2-7
2-2.1 自然致災因子評估 2-7
2-2.2 人為致災因子評估-火災 2-11
2-2.3 小結 2-13
第三節 再利用適宜性分析 2-14
2-3.1 修復計畫 2-14
2-3.2 再利用計畫 2-15
第三章 土地使用、建築管理、消防安全之檢討與因應措施 3-1
第一節 土地使用之因應措施 3-1
3-1.1 緣由 3-1
3-1.2 土地使用管制之檢討 3-2
3-1.3 土地使用之因應措施或替代方案 3-4
第二節 建築管理之因應措施 3-6
3-2.1 防火區劃 3-6
3-2.2 防火間隔 3-7
3-2.3 分間牆 3-9
3-2.4 內部裝修材料 3-9
3-2.5 防火構造限制 3-10
3-2.6 直通樓梯及步行距離 3-11
3-2.7 緊急進口設置 3-11
高雄市市定古蹟雄鎮北門因應計畫
目錄-2
3-2.8 避難層出入口數量及寬度 3-12
3-2.9 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3-13
3-2.10 設置兩座樓梯之限制 3-13
3-2.11 直通樓梯之總寬度 3-14
3-2.12 走廊淨寬度 3-15
3-2.13 最低活載量 3-15
3-2.14 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3-16
3-2.15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再利用:建築管理檢核表 3-18
3-2.16 小結 3-22
第三節 消防安全設備之因應措施 3-24
3-3.1 依據建築修復再利用之消防安全設備與致災風險評估 3-24
3-3.2 消防設計計畫依據 3-25
3-3.3 強化古蹟歷史建築物火災預防自主管理指導綱領 3-26
3-3.4 圖例及數量表 3-34
3-3.5 法規檢討 3-35
3-3.6 消防安全設備檢討 3-37
3-3.7 因應計畫 3-40
3-3.8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設置消防設備檢核表 3-46
3-3.9 消防在完工後之營運管理 3-49
3-3.10 防火管理人制度 3-50
3-3.11 緊急應變計畫 3-51
3-3.12 小結 3-52
第四章 結構與構造安全及承載量之分析 4-1
第一節 結構安全評估 4-1
4-1.1 結構系統概述 4-1
4-1.2 系統傳力機制 4-6
4-1.3 結構評估方法 4-9
4-1.4 結構安全評估 4-9
4-1.5 小結 4-31
第二節 結構補強設計 4-31
第五章 結論 5-1
目錄
目錄-3
第一節 土地使用之因應措施 5-1
第二節 建築管理之因應措施 5-2
5-2.1 建築管理上須採取之因應措施 5-2
5-2.2 建築管理上須採取之因應措施之施工設備預算 5-3
第三節 消防安全設備之因應措施 5-3
5-3.1 消防安全設備上須採取之因應措施 5-3
5-3.2 消防安全設備上須採取因應措施之施工設備預算 5-5
第四節 結構與構造安全及承載量之結論與建議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