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濃南隆輔天五穀宮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西元2010年08月23日公告高雄市美濃區中壇里五穀街32號的「南隆輔天五穀宮」登錄為歷史建築,原公告歷史建築定著土地範圍為美濃鎮吉東段121、122、123等三筆
之部分地號,土地皆為「非都市地區特定農業區」。建築包含門樓輔天門、前拜亭、前堂、過水、鐘鼓樓、左右橫屋、後堂。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歷史背景久遠,今日所呈現的面貌,部分為創建初期尚保存至今的建築原貌,以及歷經朝代變遷而多次修繕改建、增建,所加乘的成果。歷史建築的構造現況,為歷代建築工法及材料的加總,其設備設施則視各時期使用者的需求設置,若以現行的建築管理法令逐條檢討,勢必有許多難以符合規定之處;再加上古蹟、歷史建築遇有因故毀損或實際使用需求不足的情形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其修復或再利用方式均應在保存原貌及工法的原則下進行,致使無法藉由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而改變相關構造或設備,以符合現行的建築消防法規之規定。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在其修復或再利用計畫之規劃設計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能符合土地管理、建築管理、消防安全、結構與構造安全的相關法令等規定時,仍不宜排除相關規定;但若適用相關法令規定上有困難時,依據古蹟市定古蹟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之規定,應提出因應計畫,對於不符合規定之項目,擬具因應措施或替代方案,以落實保障公共安全的目的。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六條:
「為利古蹟、市定古蹟及聚落之修復及再利用,有關其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全部或一部之限制;其審核程序、查驗標準、限制項目、應備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於適用建築、消防相關法令有困難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除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外,應基於該文化資產保存目標與基地環境致災風險分析,提出因應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准。
前項因應計畫內容如下:
一、文化資產之特性、再利用適宜性分析。
二、土地使用之因應措施。
三、建築管理、消防安全之因應措施。
四、結構與構造安全及承載量之分析。
五、其他使用管理之限制條件。」
本因應計畫即是就美濃南隆輔天五穀宮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面進行檢討,針對其無法符合現行法令要求者提出適切的因應計畫,維護日後使用時之公共安全。
第一章 計畫概述
第二章 文化資產特性分析及再利用適宜性分析、土地使用之檢討
第三章 建築管理、消防安全設備之因應措施
第四章 結構耐震安全評估
第五章 其它使用管理之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