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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究報告

學術研究報告

高雄市市定古蹟旗後天后宮修復工程規劃設計書圖
古蹟 設計書圖
高雄市市定古蹟旗後天后宮修復工程規劃設計書圖
作者:
葉世宗建築師事務所
出版: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出版語言:
中文
出版日期:
2016-12-31
內容摘要
內容簡介

一、修復標的:高雄市市定古蹟旗後天后宮修復工程規劃設計
二、座落位置:高雄市旗津區廟前路九十三號
三、修復範圍:三川殿、拜殿、正殿及左右廂房
四、修復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2、鐘心怡建築師事務所:高雄市定古蹟旗後天后宮調查研究及修復計盡(98年11月)
五、修復内容:詳設計書圖
六、施工注意事項:
1、施工前應由營造提出施工計畫、勞工安全計畫及品質計畫書,對臨時措施分段施工,安全標示應確實樹立車輛及行人警告標示。
2、為防止拆部、搬趣、修補及安裝時,造成期間之碰撞損傷各構件及其脆弱者做好適當的防護措施,如有不當之人為疏失,至構件損壞時,除應負賠償修復之責外,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及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3、承包商對本工程發包國說內容,若有任何疑問應於開標前提出,否則决標後,一律以建築師解釋為主。
4、本工程所有國說及相關文件均具有效力。
5、施工園說尺為現場測繪所得,如與現場情形有所異或未標示者,依現場丈量或建築師及工地監造工程師只是為準。
6、建築水電及結構工程圖內容,彼此如有不符時,依工程慣例及建築師檢視施工。
7、施工紀錄之任何拆御、安裝、修補、調整及塗刷過程、均應以攝影及錄影分别將施工前后差異及工法完整記錄,並於工程完成後三個月內,複製交至業主及建築師各一套存查。
8、工程圖說如有相互不符時,應以規定較嚴之內容為依據,承商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加價。
9、凡地坪、牆面、屋頂材料之分割尺寸及型式應於施工前繪製施工詳圖,經建築師審核認可后方得施工。
10、本工程採用之相關材料,其色澤、形式等規範,需經建築師及業主審核確認后,方可施作 。
11、施工前承包商應針對所有構件及外觀形貌進行上下前後左右拍照,經建築師核定後,方得施工。
12、因未能旌行拆解調查及破壞檢測,無法針對廟内所有部位構件做詳細檢測,工程施工后,承包商進行解體落架後,應就現場各部位構造、構件損壞情形,做依詳細檢測,檢測結果如與合約內容、數量也所不符部分,辦理變更設計。

修復原則:針對損毀部分,依現況進行不同層級的修復,並進行原貌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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