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範圍
一、本體修復範圍
本體所在的A棟仍然維持舊三和銀行時期的空間格局和建築樣式,因此建議以本棟做為個體修復範圍,以延續舊三和銀行的文化資產價値。
二、周圍環境改善範圍
基地内本體修復範圍以外的地區屬於周圍環境建議改善範圍。除了前方廣場、側邊人行步道和后方中庭外,包括本體建築以外的三棟建築物,這三棟均為1949年以後所興建,其中B棟為1958年第四分局成立時所建,目前屋面已塌陷,其使用的材料、造型均與本體建築格格不入,且位於側門入口處,對本體建築整體視覺景觀造成影響,因此建議本棟建築物在整修過程中可以拆除,配合整體環境景觀重新規劃。C、D兩棟雖為1949年後所建,但其空間安排仍維持著舊三和銀行時期的空間配置,目前這兩棟建築物屋頂塌陷、牆體亦局部塌陷,且建築本身價値性相對較低,建議修復時可將原有建築拆除,配合再利用規劃的空間需求在原地重新興建,維持原有空間配置型態即可。
第一章 歷史研究
第二章 建築研究
第三章 構造診斷
第四章 損壞調查與評估
第五章 再利用計畫
第六章 修復計畫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