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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鼻頭(中坑門)考古遺址
類別:
考古遺址
級別:
國定考古遺址
現況地址:
中坑門聚落北側約350公尺處
歷史源流發展概況

1、鳳鼻頭(中坑門)遺址位於本市林園區中門里中坑門聚落北側,鳳山丘陵南端前緣緩坡處,為一處海升後沖積平原所形成的台地,至今約有3500~2000年的歷史,在日治末期由日人考古學者坪井清足於挖掘壕溝時被發現,民國54年張光直先生曾有計畫發掘得知本遺址有大坌坑文化、繩紋紅陶文化、夾砂紅、灰陶文化等不同文化,遺址面積亦廣,為台灣地區重要的史前遺址之一。 2、民國79年中研院史語所劉益昌與黃士強兩位教授針對遺址範圍與文化做研究,其所出土的遺物為台灣南部地區最早發現的,並含蓋有新石器時代早期至晚期之大坌坑文化、牛稠子文化鳳鼻頭型及鳳鼻頭文化等三個文化層,呈現台灣西南部史前文化之發展。

公告
類別 日期 文號 備註說明
指定/登錄 2006/05/01 文資籌研字第09500017951號
變更/修正 2017/11/17 文授資局物字第10630129932號 重新公告類別名稱
變更/修正 2021/08/17 文授資局物字第11030085563號 公告調整定著土地地號
評定基準
  1. 遺址在文化發展脈絡中之定位及意義性
  2. 遺址在文化發展脈絡中之定位及意義性
  3. 遺址在學術研究史上意義性
  4. 遺址在學術研究史上意義性
  5. 遺址文化堆積內涵之特殊性及豐富性
  6. 遺址文化堆積內涵之特殊性及豐富性
  7. 遺址供展示教育規劃之適當性
  8. 遺址供展示教育規劃之適當性
  9. 具其他遺址價值者
  10. 具其他遺址價值者
指定理由
1、鳳鼻頭(中坑門)遺址位於本市林園區中門村中坑門聚落北側,鳳山丘陵南端前緣緩坡處,為一處海升後沖積平原所形成的台地,至今約有3500~2000年的歷史,在日治末期由日人考古學者坪井清足於挖掘壕溝時被發現,民國54年(1965)張光直先生曾有計畫發掘得知本遺址有大坌坑文化、繩紋紅陶文化、夾砂紅、灰陶文化等不同文化,遺址面積亦廣,為台灣地區重要的史前遺址之一。 2、民國79年(1990)中研院史語所劉益昌與黃士強兩位教授針對遺址範圍與文化做研究,其所出土的遺物為台灣南部地區最早發現的,並含蓋有新石器時代早期至晚期之大坌坑文化、牛稠子文化鳳鼻頭型及鳳鼻頭文化等三個文化層,呈現台灣西南部史前文化之發展。(備註:2000年2月11日公告為國定古蹟,民國95年(2006)5月1日變更為國定遺址)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2條規定辦理(民國94年公佈)
主管機關資訊
文化部
古物遺址組遺址科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04)22177632
土地使用情況
果園、植栽及墓葬等。
文化意義
1.文化類型多樣化。 2.文化層堆積厚。 3.類型中之鳳鼻頭類型具期相代表性且出現頻率低。 4.首先建立南部史前文化層序之遺址,具考古學術史之意義。
目前狀況
遺址現況分布有果園、植栽及墓葬等,地主自行維護其果園用地,日常維護人員清掃遺址範圍內產業道路垃圾,路旁雜草整修;大雨過後,易雜草叢生再另雇工協助日常管理維護人員共同清理,並注意排水情形及路面污泥清除,以維持排水通暢及環境整潔。
所有權屬
土地所有人:龔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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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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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李O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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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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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林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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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林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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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林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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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徐OO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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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中華民國等
土地所有人:中華民國等
土地所有人:黃O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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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中華民國等
土地所有人:黃O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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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林OOOOO
土地所有人:盧OO
土地所有人:林O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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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黃OOOOO
土地所有人:林OOOOO
土地所有人:林OOOOO
土地所有人:林OOOOO
土地所有人:林OOOOO
土地所有人:高雄市
使用狀況
1.本遺址未來管理維護及發展方向經中央遺址審議委員會第一次臨時會議討論結果,將朝遺址公園方向發展。因此,為發展遺址公園並兼顧民眾財產權益,首要,應將遺址範圍內土地公有化,以彰顯對於本遺址保存之積極性及重要性。 2.因面臨遺址周邊都市土地重劃開發,未來鳳鼻頭遺址發展腹地受侷限,未來發展操作原則擬以公告範圍作為遺址公園區,同時以縣府王公廟段區段徵收保留未標售之第207標土地變更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用地,以供設置遺址公園區展示館(陳列室)之用,著重生態環功能,建立教育展示中心,作為民眾生活教育之活教材。 3.透過鳳鼻頭遺址文化價值的認定及重構,可結合社區或民間團體,共同將鳳鼻頭遺址所形成遺址園區發展成高雄地區重要的文化資產。
定著土地範圍
林園區龔林段996等地號86筆,及柚子腳段1地號,共計87筆土地,面積計為97453.31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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