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沙考古遺址
- 類別:
- 考古遺址
- 級別:
-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現況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東沙段85地號
歷史源流發展概況
1.2006年11月13日核定成立台灣第一座海洋型國家公園為「東沙環礁國家公園」。
2.2007年10月4日於高雄市都會公園成立「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公告
類別 |
日期 |
文號 |
備註說明 |
指定/登錄 |
2010/04/28 |
高市府文二字第0990024136號 |
公告為市定遺址 |
變更/修正 |
2018/11/28 |
高市府文資字第10732037810號 |
重新公告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考古遺址」 |
評定基準
- 遺址在文化發展脈絡中之定位及意義性
- 遺址在學術研究史上意義性
- 遺址文化堆積內涵之特殊性及豐富性
- 同類型遺址數量之稀有性
- 遺址保存狀況之完整性
指定理由
1.「東沙考古遺址」位於南海島群-東沙群島-東沙島之潟湖中段,為十八世紀晚期至十九世紀-清朝中晚期遺址。
文化遺物有:陶器(橄欖綠釉唇口罐、素燒磨研器、堆貼龍紋折沿口褐釉盆、褐釉硬陶片、素燒陶壺)、瓷器(青花瓷碗、青花瓷盤、青花瓷杯)、金屬器(鐵釘、銅鈴)、生態遺留(獸骨)、岩石(石英石塊)等,由出土遺物發現明顯的文化層、遺跡現象與爐灶、陶瓷相關遺留,屬漁民多次性利用的臨時性的居留遺址。
2.本案於107年11月28日重新公告變更名稱為「考古遺址」(高市府文資字第10732037810號函)
法令依據
<<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1、2、3、4、5款
主管機關資訊
高雄市政府
文化資產中心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07-2225136*8426
定著土地範圍
高雄市旗津區東沙段85-1、85-2地號,土地總面積6,706平方公尺。
所有權屬
土地所有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
目前狀況
四周目前均為草海桐等雜林,地表可見零星陶瓷碎片。
文化意義
由出土遺物發現明顯的文化層、遺跡現象與爐灶、陶瓷相關遺留,判斷屬於漁民多次性利用的臨時性的居留遺址。